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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2023-01-31 16:05

宋词和宋代词人,真的很有趣!******

  中新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上官云)《清平乐》《梦华录》……近年来,随着上述影视剧的热播,宋代的习俗、风土人情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宋代的衣食住行是怎样的?中央民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宋词里藏着故事(二)》作者之一黄鸣认为,很多宋词中记录了宋代生活的片段,也反映出了作者的性情。

  就像苏轼,性格中既有儒家那种传统的责任感以及刚直的品性,为人又乐观豁达,是中国古代儒释道三家贯通的代表性人物。他懂生活、热爱生活,还发明了赫赫有名的“东坡肉”,流传至今。

制图:张舰元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制图:张舰元

  淡泊名利的林逋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这首脍炙人口的《山园小梅》,作者就是宋代词人林逋,“梅妻鹤子”的典故也与他有关。

  “宋代初年,林逋生于吴越之地,从中年起就隐居在杭州西湖边的孤山中,二十年不入城市。”黄鸣说,林逋将整个人生都寄寓在了青山之中,真正拥有一种淡泊名利的个性。

  多年来,林逋一直不仕不娶,终生只爱两件事:一是种梅花,一是养鹤。“世人送了个一个雅号‘梅妻鹤子’,他做了一辈子的单身隐士。”黄鸣解释。

  林逋对梅花的推崇,也可以让人们看出这位隐士人品的高洁。《山园小梅》不过寥寥数语,形神兼备地写出了梅花的丰姿,堪称咏梅绝唱。

  “宋仁宗曾征召林逋入朝为官,但他固执的拒绝了一切头衔,宋仁宗只好惋惜作罢。在我看来,林逋的隐居是真隐。”黄鸣说。

  苏轼性格中的豁达与责任感

  说到宋代词人,必定会提到苏轼。黄鸣认为,苏轼性格中既有儒家那种传统的责任感以及刚直的品性,为人又乐观豁达,是中国古代儒释道三家贯通的代表性人物。

  比如,苏轼被贬到南方,岭南有瘴气,但他在给参寥子的信中说“北方何尝不病”,黄鸣认为,这说明了苏轼的豁达,“他还写道,‘参寥闻此一笑,当不复忧我也’,很想得开。”

  黄鸣觉得,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苏轼的为人、著作中得到启示。比如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很多人心理上会出现难以调适的紧迫感,但苏轼恰恰就是最会调理心情的那个人。

  “他很善于给自己减压。被贬到黄州时,有一次苏轼和朋友去沙湖游玩,看到一条小溪,水往西流,他很快心有感悟,写了一首著名的词。”黄鸣说。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制图:张舰元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制图:张舰元

  这首词中提到,“谁道人生无再少,君看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黄鸣说,在苏轼看来,就算我们年纪大一点,也不必因为一时的挫折放弃希望。

  黄鸣还讲了另外一个故事。苏轼住在惠州嘉佑寺时,曾在松风亭附近散步。他想去看看这个亭子,但距离尚远,自己又走得很累。是一口气走到松风亭再休息,还是原地休息后再走?纠结之后,他想通了:想歇随时就可以歇,何必执着于去松风亭再休息呢?

  “生活中,我们往往觉得要不达目标誓不罢休。但苏轼给我们一种启发,随时都可以休息,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目标。由此可以看出,苏轼对生活真意理解得非常深刻。”他说。

  一位热爱生活的词人

  其实,苏轼本身就是一个很有趣的人。在网络时代,与他有关的话题也时不时登上热搜。

  “少年时代,苏轼读书相当勤奋。”黄鸣说。现在有的家长会因为孩子淘气、不听话而头疼,苏轼、苏辙小时候也有类似的情况,苏轼的母亲程夫人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程夫人采用的是言传身教法:她经常叮嘱家中的小孩与仆人,不要捕杀鸟雀。长此以往,苏家宅院里的鸟雀都不怕人,将巢筑在花木的低枝上,珍贵的桐花凤鸟也成群结队而来。

  她也极有原则,家中仆人在租来的宅子内偶然挖出两个大罐子,想要打开,程夫人连忙制止,并令仆人原地埋藏。这些事情春风化雨般地被年幼的苏轼看到,终身铭记。

  “在历史上,苏轼确实有点‘大嘴巴’,得罪的人很多,这也是他后来被贬时,那么多人落井下石的原因之一。”然而黄鸣认为,这也证明了苏轼是个敢言敢说、有原则的人。

  总体来说,苏轼懂生活、热爱生活,在黄州时没什么钱,就去买便宜的猪肉,顺便发明了一种烹饪方法,就是赫赫有名的“东坡肉”,流传至今。

  宋词中的衣食住行

  实际上,很多宋词作品往往是作者真性情的自然流露,也展示出他们最贴近生活的一面,默默地记录了宋代生活的许多片段。

“宋词里藏着故事”系列。图片来源:出版社供图“宋词里藏着故事”系列。图片来源:出版社供图

  “唐宋女子喜欢穿大袖衫子,宋代理学兴起,风气相对保守一点,女子一般会在这种衫子里加一层夹衫。”黄鸣说,李清照写过一首《蝶恋花》,其中便提到“乍试夹衫金缕缝”。

  黄鸣介绍,再比如说,女性爱美,喜欢留指甲、染指甲,这在古代也是一种装饰风俗。著名的“守宫”,就是一种染指甲的染料。南宋词人刘克庄有一首咏海棠的词,就提到“滴尽守宫难可染”。此外,凤仙花也可以用来染指甲,在宋词中也有反映。

  “像发髻样式、簪钗、步摇,以及脂粉、戒指、玉佩等等,这些在宋词中都有反映,可以说,宋词中所记载的事物,就是当时人们生活的一部大百科全书。”黄鸣称。

  在今天,读宋词、了解宋代词人的故事有什么意义?在《宋词里藏着故事(二)》中,黄鸣写道,“这一个个历经千百年而历久弥新的词人形象,能启发我们的文思,壮大我们的胸怀,开阔我们的眼界——原来这人世间,还曾有这么一些有趣的灵魂存在过。”

  “古人和我们的生活相差较大,但很多情感是共通的,当你通过他们的作品,看到各种各样的人生,就有可能忽然被某种似曾相识的情感击中内心,也能得到一些启发。”黄鸣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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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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